「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降低專利對於自由軟體的傷害

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單純翻譯一篇新聞,原文請見:The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makes patents less evil for open source
「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降低了專利對於自由軟體的傷害

兩位法學教授正在研擬一個以GPL為典型的軟體專利授權
By Open Source Subnet on Fri, 05/07/10 - 1:42pm.

為了保障自由軟體開發者免於專利恐嚇,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兩位法學教授以新穎的思維來研擬解決方案。他們稱之為「防禦性專利授權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 DPL)」。他們希望 DPL 能提出自由軟體開發者對於軟體專利的反對,如同 GPL 之於著作權一樣的方式。

眾所周知地,自由軟體開發者都避免去享受軟體專利。因為軟體專利對他們來說是無比醜惡的。

上星期在科羅拉多州的包爾德市,Silicon Flatirons 舉辦了一場關於自由軟體與專利的會議。Gnome 基金會的執行董事 Stormy Peters 在會議中說明了:「在 Gnome 專案中,整個社群的立場就是反專利。他們認為專利就是邪惡的,認為專利會對他們有所傷害。」

然而,如果自由軟體開發者手上沒有握有專利,這也讓他們在面對專利恐嚇時手無寸鐵,而這些專利恐嚇往往都以專利侵權訴訟來阻礙創新的發展。某程度來說,沒有專利等於向那些根本不事生產、只會玩法律手段、買專利來要脅授權金的專利流氓舉白旗投降。DPL 的創造者 Jason Schultz 和 Jennifer Urban 這麼說道。他們兩位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法學教授,同時主持該校的「薩姆爾生法律、科技及公共政策」法律服務社 (UC Berkeley's Samuelson Law, Technology & Public Policy Clinic)。

但是,當一家公司擁有自己的專利,「就會出現一些有趣的方式來防禦專利訴訟,特別是防禦性專利以及交叉授權」,Urban 說。

DPL 看起來很像防禦性專利聯盟 (defensive patent pool) 的想法,但其實不一樣。DPL 還更激進一些。與典型的「沾醬油式的專利聯盟」(toe-in-the-water kind of pool) 相比之下,它要求會員提供更大的保證及承擔,電子前線基金會的前律師 Jason Schultz 這麼說,「所謂沾醬油式的專利聯盟,理解上就是較大的公司只願意提供他們最低度效率及最低度重要性的專利到這個專利聯盟裡。」

Schultz 其實並沒有針對誰來說,但是一直有批評指出 IBM 的開放源碼專利貢獻並沒有涵蓋到與自由軟體社群最相關的專利權。

這麼說來,如果 DPL 在技術上不是一個專利聯盟,那它是什麼?答案是:一個「專利權人的散布網絡」(A distributed network of patent owners),該專利權人以一個標準化的授權條款將這個專利提供到這個網絡中,「它承諾他們的專利真的是出於百分之百的防禦性目的」,Schultz 補充道。這樣的概念與 GPL 是很像的,GPL 也不是一個聯盟,而是一個以授權條款為準則的「著作權人的散布網絡」,他說。

DPL 現在還是一個進行中的工作。不過至少現在 Schultz 和 Urban 已經提出 DPL 的規則內涵了:
  • 1. DPL 的會員必須做出商業決策:其獲得這些專利是嚴格地為了防禦性的目的,而非出於賺取授權金或進行冒犯性的訴訟。
  • 2. DPL 的會員必須貢獻其專利組合中 (patent portfolio) 所有的專利,不得為任何的揀選(這就是 DPL 與其他防禦性專利聯盟最大的不同之處)。
  • 3. DPL 的會員允許所有的其他會員使用其專利,保證不收獲任何授權金,並且使之免於遭受任何專利侵權訴訟的恐懼,只要該會員不提出冒犯性的訴訟或是自 DPL 中移除其專利。
  • 4. 會員可以選擇退出 DPL,但不可以回頭撤銷其在入會期間,對於其他會員提供的免授權金之授權條款。
  • 5. 會員如果是在某家公司退會之後才加入者,就不會得到前會員的專利組合的免授權金之授權。
  • 6. 只有 DPL 會員才適用免授權金的交叉授權。對於 DPL 以外的公司,會員可以自由地行使其完整的專利權,包括請求授權金或提出專利訴訟等。
不過,有許多重要的細節還在研擬中。例如,如果 DPL 的會員破產了,該公司被他人承購,其專利在法律上是否還能繼續以 DPL 來授權,目前 Schultz 和 Urban 還沒想出辦法。因為專利流氓常常經由接手破產公司來獲取專利。

當一個像 IBM 一樣的巨型公司並不想參與 DPL 時(也就是不會提供其所有專利給 DPL 會員免授權金的授權),Schultz 點出,這時不論新創企業是否加入 DPL,都會面臨所有相同的法律風險,只要在 DPL 之外站著一個大猩猩的話。

在這個專利聯盟中,公司從大量的專利中得到保護,也得到更多隨之而來的授權管道,總比單打獨鬥來的好。

DPL 或許不是完美的(正如同 GPL 也不是),不過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能讓我們再想想,有沒有更新更好的方法來保障防禦以自由軟體開發的新創企業,雖然專屬軟體同樣也可以加入 DPL。

假設你已經讀到這裡了,你用不用 DPL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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