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與相關名詞解析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173 期 法律專欄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筆者經常到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系所,與同學進行自由軟體的推廣及交流,因此得知許多同學確實專精於程式開發,但對於軟體分類、商業模式及授權內涵並不是很熟悉,因此希望能藉由本篇文章向讀者說明自由軟體及其他相關的軟體類別及內容(註一)。本文將先簡單說明「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的內涵,再介紹相關名詞:「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免費軟體 (freeware)」、「共享軟體 (shareware)」及「公共財軟體 (public domain software)」,並說明「自由軟體」與「開放源碼軟體 (open source software)」的異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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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源碼公眾授權模式在生命科學領域的應用

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169 期 法律專欄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1980 年代以降,由 Richard M. Stallman 領軍的自由軟體運動及其後 GNU/Linux 的成功,使世人了解到共工開發、同儕生產 (peer production) 的可能性;並且,史丹佛大學 Lawrence Lessig 教授亦啟動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計畫,使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程式碼以外的著作權素材,亦得以類似的方式提供眾人利用;此外,維基媒體 (Wikimedia) 基金會的旗下網站也利用公眾授權模式(註一),納入眾力編輯而成為全球第五大網站(註二)。開放源碼的公眾授權模式在自由軟體理念推廣者的努力以及人人皆得近用網際網路的環境助長之下,已被證實是一種可行的生產模式(註三)。於是,其他領域,包括生命科學領域在內,也開始進行相關的嘗試。

為何生命科學研究者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因為做實驗需要許多材料 (materials)。傳統上該領域的研究者必須簽署「材料移轉契約 (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 MTA)」才能取得一些特殊的研究資源及工具(註四)。但是,跟傳統程式開發的問題一樣,若要取用他人的程式碼或研發成果,一方面不知道誰已經開發出自己希望取得的程式碼,想付費取得授權都不知要找誰;二方面取得授權的條款各異,增加交易成本而遲滯開發進程;在傳統的材料取得方式,也會遭遇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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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Tonberry for Chrome 的 GPL 授權爭議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前情提要:這篇文章於 2010-11-25 首次發表在 PTT Browsers 板上,文章代碼( #1CxYXyi7 );現在再轉回本部落格。如欲閱讀 BBS 版本,請至 PTT 該板搜尋,或點選這個連結
作者: legist (強哥) 看板: Browsers
標題: Re: [轉錄](karst10607)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 …
時間: Thu Nov 25 17:12:22 2010

關於 Tonberry for Chrome 的 GPL 授權爭議

首先要感謝 BobChao 告知,PTT Browsers板上正好有相關自由軟體授權的爭議。對於事實我並不是那麼了解,所以趁著開始上班的愉悅心情(愉悅!?),來把事實、爭點做一個整理,並且從 GPL 授權的法律技術面來分析,最後得出一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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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CC網站整合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柏強出品,未看先推!(只是一句口號,其實已經看完了XD)

出處:柏強簡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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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 Oracle v. Google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甲骨文起訴Google侵害其(從Sun那裡拿來的)專利權。下為起訴書內容:
Oracle's complaint against Google for Java patent infringement

另外,附上 Stephen Shankland 寫的文章: "Why Oracle, not Sun, sued Google over Java",可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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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 呼籲「全部換正版」與自由軟體之相生相剋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2 意見
超級久沒有寫部落格了。昨天看到了台灣 BSA 官網,今年找來馬如龍代言打擊盜版,還拍了一支短片:



不談內容如何,但這支廣告的風格親民多了,我認為效果或許比起往年的宣傳來的更好。

影片的最後,要大家去搜尋「全部換正版」:

我從善如流,就真的乖乖地去 Google 了「全部換正版」這個字串。

誰知道,出來的結果是:


除了第一行是 BSA 花錢買的,真正的第一行是洪朝貴老師部落格的文章:「零元授權費, 全部換正版! 年收五億企業五成確定自由軟體比較好」。BSA 真是太糗了 XD

以上摘自我昨天噗的噗浪內容

至於為何這篇文章要下「BSA 呼籲『全部換正版』與自由軟體之相生相剋」這個標題呢?其實是一點小小的感觸及心得吧。

現在的我,某種程度上反而是愈來愈樂見猖狂的 proprietary software 擁護者更加強力地推行「打擊盜版」的活動。因為,大家在被逼地不得不買正版的同時,才可能會把目光轉向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不僅絕對正版,而且還完全不用錢。免費的最大,就算真的稍稍難用了一些、或功能少了一些也無所謂(不過大多數我在使用的自由軟體,都不會比較難用;頂多有的的確是功能少了一些,必須付費升級)。就好比,MP3 音質上確實不如 CD,Youtube 上的影音更是與 DVD 等級差更大,但只要他們不用錢,消費大眾大都還是會選擇不要錢的那個選則。

自由軟體仍然是有著作權(正版)的軟體,這點與商用軟體是相同的,因此 BSA 之語「全部換正版」,是個很好的機會,讓同為正版的自由軟體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如果 BSA 不狂推這些,其實多數人會覺得,我盜版 Windows 用慣了,也不會被抓,又有什麼誘因要換別的軟體呢?同時,我也樂見大家付錢給專屬軟體商的商業行為,因為總有人不想學新系統(例如 Linux)的操作方式而乖乖付正版的費用給廠商,在我眼中,無自學能力的他們也不會是自由軟體要推的客群。如果真的想少付出金錢,那就必須付出學習的時間及心力,來學學 Linux 及相關自由軟體要怎麼用,這樣也是一種交換嘛!

上面的文字也透露了我的想法了,我並不認為自由軟體會終局的獲勝,正如同專屬軟體也無法消滅自由軟體一樣的道理。我認為軟體的環境必須要維持多個系統,相互競爭,才能使這個市場變的更有效率。任何人獨占,都不會是好事;但如果是自由軟體的話,則不太可能會發生獨占的情況,最多就是寡占,因為大家都喜歡去 fork,所以 Linux OS 有許多 Distro 存在,在智慧手機方面,以自由軟體方式授權者,也不會只有 Google Android 一家,Nokia 的 Symbian、Maemo,或其與 Intel 合作的 MeeGo,也都是開放源碼的。

雖然我說,自由軟體就算消滅了專屬軟體,也不會造成獨占無效率的結果,但我也說了,我相信專屬軟體商不會被消滅,而是會找到一條生存之道,存續下去。簡單且愚蠢的賺錢方式當然是有,而在短期來看還可以榨出好一筆錢,但如果一直這樣短視下去、一直利用消費者的習慣、一直用過去成功的營利模式再繼續走下去,而完全嗅不出現在空氣已有所不同,那麼這樣的企業,最終肯定會混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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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Open Source and its role in a new IT ecosystem

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這個簡報雖然只有短短19張投影片,但其中有許多值得學習及參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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