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bsen 及自由軟體社群在 Jacobsen v. Katzer 一案中贏很大!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Jacobsen v. Katzer 一案(以下簡稱 Jacobsen 案)一如預期地達成了和解。這個和解對於 Jacobsen 是一大勝利,對於自由軟體社群也是個超大的新聞。Jacobsen 案對於社群相當重要,它是美國第一宗有關於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法律效力的案件(見《Jacobsen: 地方法院拒絕核發預先禁制令》一文)。本和解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聯邦上訴巡迴法院給與授權人(也就是 Jacobsen)較佳的標準以取得「定暫時狀態處分 (injunctive relief)」之後,地方法院卻仍拒拒絕發出禁制令。Jacobsen 在申請核發禁制令失敗後就上訴,但上訴的結果仍然不確定,因為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對於挑戰地方法院決定的一造施加了沉重的壓力(因為現已達成和解,所以上訴已經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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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Intel、Nokia合作將Moblin與Maemo整合成Me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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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from cnet by Brooke Crothers:
Intel, Nokia join Linux efforts for 'smart' devices
ZDNet 中譯: 英特爾、Nokia聯手 Moblin與Maemo整合成MeeGo

在 iPhone 及 Google Android 大舉瓜分手持式行動裝置的同時,Intel 的 Moblin 與 Nokia 的 Maemo 顯然勢單力薄,惟有合作才有辦法減緩市佔率的不斷下滑。

Moblin 與 Maemo 這兩套 OS 皆是以 GPL 授權,因此在整合的過程中,不會產生授權不相容的問題。至於 Symbian 仍然會存在於 Nokia S 系列的 smartphone,不過未來開發則肯定將著重在 MeeGo 上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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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says 李吉思特曰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2 意見
自從對無名失望而廢棄我在無名的blog之後,就再也沒有特別去經營新的blog了。最近自由軟體鑄造場的同仁們紛紛在寫自己的blog,激勵了我也要一起做這件事的意志。畢竟平常想的很多,沒有記下來,總是紊亂無章的思緒,甚至有浪費時間、浪費生命之嫌。

我最想要的 http://legist.blogspot.com/ 網址早已被他人使用(是個在中國江蘇的法律人),故用 http://legist-says.blogspot.com/ 這總是要說說話的地方,姑且就用「legist-says李吉思特曰)」囉!

這個部落格的定位大概會是與科技法律、商業模式及經濟分析為主軸,或許再加上一些工作心得(會放上若干篇舊文,日期將早於本篇文章張貼日)。個人想談的其他事情(諸如音樂及生活雜記等),我想就會放在別的blog中了,不會放進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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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附加限制─從被 Google 拒絕的「善行條款」談起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143 期 法律源地專欄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本文引用之圖片係合理使用自本文(註一)中 Stephen Shankland 於 cnet.com 之新聞報導附圖,本人並非該圖著作權人,故該圖不在本文授權範圍內,在此合先敘明。

去年 (2009) 年底,企業精神標榜「莫作惡 (Don't be evil)」的 Google,對於在其開放源碼開發平台 Google Code 的 JSMin-PHP 專案,表示不再繼續提供專案託管的相關服務,因為 JSMin-PHP 的授權條款中包含了「本軟體必須用於善行,不得為惡 (The Software shall be used for Good, not Evil.)」的這段文字(以下簡稱為「善行條款」),不符合 Google Code 的專案授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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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契約限制 GPL 程式碼散布的法律爭議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141 期 法律源地專欄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在眾多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中,歷史最久、也最知名的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下簡稱 GPL)(註一)是開發自由軟體過程中經常會接觸到的授權條款。GPL 的重要性除了為逾六成的自由軟體專案採用之外,其被戲稱像病毒感染性一般的授權拘束性,更是廣被知悉的重要特性(註二);授權拘束性要求 GPL 程式碼之衍生作品皆仍須採 GPL 授權,以維持永久改作的自由,這是自由軟體社群喜愛它的原因,但同時也是商業經營者又愛又怕之處:商業經營者既愛自由軟體快速開發、成本低廉的優勢,卻又擔心競爭者將迅速地再複製其基於 GPL 開發的程式,因此商業實務上,廠商違反 GPL、不願依 GPL 開放原始碼的情況層出不窮。

本文要探討的爭議點在於:GPL 程式碼的開發者,得否以契約限制後手不得再散布其程式;以及該限制散布契約的法律效果為何,最後提出建議的解決途徑。也因為本文非屬初階的淺談介紹,而是傾向於稍微進階的法律面探討,所以以下分析所使用文字、法理、契約條文等,對於絕大多數的程式開發者而言可能較為艱澀難懂,筆者盡可能以較為淺顯的方式說明;力有未逮之處,敬請讀者包容海涵,亦可至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政討論區再來一同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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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開復新書「世界因你不同」的閱讀心得談 自由軟體鑄造場的價值 及 我的個人目標與生涯規畫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2 意見
我的主管,中研院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林誠夏經理,最近寄了信給辦公室所有同仁,其中一段是要同仁回信給他,談談每個人自己的想法。其實可以很簡單的回覆,但我一時心血來潮,講了許多。以下是他的公告信件的節錄部分:

Ⅲ、你的個人興趣和職志

所以、要請大家交作業給我,時間就趕在這週三雙週例會開會前。Each one、請每一個同仁都要交給我,格式、字數,表現的方式不拘,你要跑到我面前唱Rap跳著講也可以,內容關於你的個人興趣和生涯職志,關於你的工作期待和規劃前景,簡單來說就是以下三個方向的問題:

1、你想在鑄造場這個團隊裡扮演的角色?
2、透過這個角色的發揮你自己可以獲得什麼?
3、透過這個角色的發揮計畫可以獲得什麼?

我的回信發給所有的同仁,同時我也貼在這裡(我的FACEBOOK的網誌),讓願意點進來看的朋友們,也可以了解到我的想法及近況。這也是open精神的實作之一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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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的授權觀念與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介紹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自由軟體鑄造場工作的第十一個月,才正式投入校園推廣演講;第一場(在台大資工所)的場面就很大,講台就很大了、台下的學生也非常多。為了這次的演講我準備了許久,頭一次上台講話竟不覺緊張,最後也充份地利用時間,在短短的半小時講完它,實為可喜之事。

我的簡報當然也是用屬於自由軟體的 OpenOffice.org (OO.o) 所製作的。我先把 .odp 轉檔為 .pdf,再上載至 slideshare,如此可將這個簡報嵌在本文之中,便利讀者直接閱讀,不必特別下載。不過還是提供載點,給有興趣的朋友下載:(ODP下載) (PDF下載)

講題:軟體的授權觀念與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介紹
講師:林珈宏 (自由軟體鑄造場 法律研究)
時間:2009-11-13 1450-1520
地點: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及網路多媒體研究所
授權:創用CC -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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