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創用CC電子報第 48 期 (2010-04-02 發刊)。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是目前在網路上被大量運用的公眾授權條款之一。近年來,筆者在參訪部落格時觀察到,除了創用CC標章的援用數量穩定成長外,由台灣的設計師桔絲9 (Jas9) 所提出、製作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標章(以下簡稱為「不轉載標章」[1])亦有顯著增加。雖未經過統計,但依筆者個人觀察,這個標章在華文部落格中已成為創用CC授權外最常被援用的著作權聲明標章。

Jas9 在其部落格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一文中提出了此標章及內容說明;簡單來說,就是希望網友以網摘、收錄書籤、引用部分內文以及附上原文連結,讓讀者可以連回其部落格的方式來分享文章,而不鼓勵以轉載的方式為之。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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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免費軟體用於商業公司問題

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在自由軟體鑄造場 Who's Who 討論區中,使用者 elvis 問了一個問題,主要是列出了七個軟體(1. Irfanview、2. FileZilla、3. PDFCreator、4. PicPick、5. WinRAR、6. Adobe Reader、7. GOM Player)詢問他在公司內部中能否合法使用的問題。

lucien 做了詳細的回覆,其中先清楚解釋了「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免費軟體 (freeware」及「共享軟體 (shareware)」的定義及分款,接著再針對各該軟體的授權情況分析能否於公司內部使用。

一方面是因為覺得 lucien 寫的很清楚,值得文摘留存;二方面,elvis 問的這幾個軟體,也都是不錯的軟體,有若干我還沒真正玩過,也想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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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一日遊專書 & 適合Ubuntu Linux初學者的學習網站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同事 Lucien (林誠夏) 今天分享了一個資訊,有一個針對 Ubuntu Linux 初學者的 Wiki 學習網站,其中還包含了一本「Ubuntu一日遊專書」各章節的 pdf 檔。我 google 之後得知,作者吳紹裳,是苗栗縣田美國小的老師(主任),對於推廣自由軟體很有熱晟,從他的部落格【自由是人類共有的生命價值】可見一斑。還看到他寫的一篇文章《淺談自由軟體之推動_以苗栗縣政府教育局為例》,我覺得全國中小學的資訊教師都應該看看,至少要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這個 Ubuntu Linux 初學者的學習網站的「Ubuntu一日遊專書」是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利用】授權,可點選其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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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下VirtualBox .vdi檔的複製

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iie908@iie908-laptop:~$ cd /home/iie908/.VirtualBox/
iie908@iie908-laptop:~/.VirtualBox$ VBoxManage clonevdi "WinXP.vdi" "WinXP+2007.vdi"
Sun VirtualBox Command Line Management Interface Version 3.1.4
(C) 2005-2010 Sun Microsystem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0%...10%...20%...30%...40%...50%...60%...70%...80%...90%...100%
Clone hard disk created in format 'VDI'. UUID: c585e4b7-82f2-4b7d-a661-af460cd77570
iie908@iie908-laptop:~/.VirtualBox$

以上是 terminal 的複製。簡單的說就是,先到 .VirtualBox 資料夾,利用 VBoxManage,再打上複製的指令 clonevdi,後面輸入 "欲複製檔名.vdi" "複製完的新檔名.vdi" 即可。(只需輸入上面綠字)

無法直接用複製貼上,而要用 command line,對於一般使用者而言還真有點困難呢!

而且 Google 出來的 command line 都是 Windows 系統下的指令,與 Ubuntu 的還是稍有不同。在此筆記一下,以防未來忘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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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Technologies That Changed the Decade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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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Other Smartphone Makers Hit with Infringement Suits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蘋果(以及下面這堆人)現在也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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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access is 'a fundamental right'

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BBC World Service 在 26 個國家中的最近民調(2010-03-10 公布)顯示,79% 的受訪者認為上網是人的基本權。這個由 GlobeScan 做出的調查發現,有使用網路的受訪者中有 87% 認為上網是所有人類都該享有的基本權。超過 71% 的非網路使用者也認為他們應該享有上網的權利。受訪者認為上網是基本權的比例,由國家排列,最高的三個為:南韓(96%)、墨西哥(94%)以及中國(87%)。

78% 的受訪者認為上網帶來更多的自由,90% 認為網路對於學習有所助益,不過僅有 51% 表示他們在生活餘暇會樂於使用諸如 Facebook 或 MySpace 這類的社交網站。有趣的是,在談到網路是不是一個可以讓人安全地吐露心聲、表達意見的地方時,結果相殊,有 48% 認為是,49% 則不這麼感覺。

另外,對於政府該不該伸手進來管網路,有 53% 的網路使用者同意「不論何種程度或何地,政府都不該管制網路」的選項,其中最高的三者分別是南韓(83%)、奈及利亞(77%)及墨西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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