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t-says 李吉思特曰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2 意見
自從對無名失望而廢棄我在無名的blog之後,就再也沒有特別去經營新的blog了。最近自由軟體鑄造場的同仁們紛紛在寫自己的blog,激勵了我也要一起做這件事的意志。畢竟平常想的很多,沒有記下來,總是紊亂無章的思緒,甚至有浪費時間、浪費生命之嫌。

我最想要的 http://legist.blogspot.com/ 網址早已被他人使用(是個在中國江蘇的法律人),故用 http://legist-says.blogspot.com/ 這總是要說說話的地方,姑且就用「legist-says李吉思特曰)」囉!

這個部落格的定位大概會是與科技法律、商業模式及經濟分析為主軸,或許再加上一些工作心得(會放上若干篇舊文,日期將早於本篇文章張貼日)。個人想談的其他事情(諸如音樂及生活雜記等),我想就會放在別的blog中了,不會放進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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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附加限制─從被 Google 拒絕的「善行條款」談起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本文最初發表於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 143 期 法律源地專欄
本文授權採 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 台灣 2.5 版
本文引用之圖片係合理使用自本文(註一)中 Stephen Shankland 於 cnet.com 之新聞報導附圖,本人並非該圖著作權人,故該圖不在本文授權範圍內,在此合先敘明。

去年 (2009) 年底,企業精神標榜「莫作惡 (Don't be evil)」的 Google,對於在其開放源碼開發平台 Google Code 的 JSMin-PHP 專案,表示不再繼續提供專案託管的相關服務,因為 JSMin-PHP 的授權條款中包含了「本軟體必須用於善行,不得為惡 (The Software shall be used for Good, not Evil.)」的這段文字(以下簡稱為「善行條款」),不符合 Google Code 的專案授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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