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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柏強出品,未看先推!(只是一句口號,其實已經看完了XD)

出處:柏強簡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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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 Oracle v. Google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0 意見
甲骨文起訴Google侵害其(從Sun那裡拿來的)專利權。下為起訴書內容:
Oracle's complaint against Google for Java patent infringement

另外,附上 Stephen Shankland 寫的文章: "Why Oracle, not Sun, sued Google over Java",可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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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 呼籲「全部換正版」與自由軟體之相生相剋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張貼者: legist (強哥) 2 意見
超級久沒有寫部落格了。昨天看到了台灣 BSA 官網,今年找來馬如龍代言打擊盜版,還拍了一支短片:



不談內容如何,但這支廣告的風格親民多了,我認為效果或許比起往年的宣傳來的更好。

影片的最後,要大家去搜尋「全部換正版」:

我從善如流,就真的乖乖地去 Google 了「全部換正版」這個字串。

誰知道,出來的結果是:


除了第一行是 BSA 花錢買的,真正的第一行是洪朝貴老師部落格的文章:「零元授權費, 全部換正版! 年收五億企業五成確定自由軟體比較好」。BSA 真是太糗了 XD

以上摘自我昨天噗的噗浪內容

至於為何這篇文章要下「BSA 呼籲『全部換正版』與自由軟體之相生相剋」這個標題呢?其實是一點小小的感觸及心得吧。

現在的我,某種程度上反而是愈來愈樂見猖狂的 proprietary software 擁護者更加強力地推行「打擊盜版」的活動。因為,大家在被逼地不得不買正版的同時,才可能會把目光轉向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不僅絕對正版,而且還完全不用錢。免費的最大,就算真的稍稍難用了一些、或功能少了一些也無所謂(不過大多數我在使用的自由軟體,都不會比較難用;頂多有的的確是功能少了一些,必須付費升級)。就好比,MP3 音質上確實不如 CD,Youtube 上的影音更是與 DVD 等級差更大,但只要他們不用錢,消費大眾大都還是會選擇不要錢的那個選則。

自由軟體仍然是有著作權(正版)的軟體,這點與商用軟體是相同的,因此 BSA 之語「全部換正版」,是個很好的機會,讓同為正版的自由軟體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如果 BSA 不狂推這些,其實多數人會覺得,我盜版 Windows 用慣了,也不會被抓,又有什麼誘因要換別的軟體呢?同時,我也樂見大家付錢給專屬軟體商的商業行為,因為總有人不想學新系統(例如 Linux)的操作方式而乖乖付正版的費用給廠商,在我眼中,無自學能力的他們也不會是自由軟體要推的客群。如果真的想少付出金錢,那就必須付出學習的時間及心力,來學學 Linux 及相關自由軟體要怎麼用,這樣也是一種交換嘛!

上面的文字也透露了我的想法了,我並不認為自由軟體會終局的獲勝,正如同專屬軟體也無法消滅自由軟體一樣的道理。我認為軟體的環境必須要維持多個系統,相互競爭,才能使這個市場變的更有效率。任何人獨占,都不會是好事;但如果是自由軟體的話,則不太可能會發生獨占的情況,最多就是寡占,因為大家都喜歡去 fork,所以 Linux OS 有許多 Distro 存在,在智慧手機方面,以自由軟體方式授權者,也不會只有 Google Android 一家,Nokia 的 Symbian、Maemo,或其與 Intel 合作的 MeeGo,也都是開放源碼的。

雖然我說,自由軟體就算消滅了專屬軟體,也不會造成獨占無效率的結果,但我也說了,我相信專屬軟體商不會被消滅,而是會找到一條生存之道,存續下去。簡單且愚蠢的賺錢方式當然是有,而在短期來看還可以榨出好一筆錢,但如果一直這樣短視下去、一直利用消費者的習慣、一直用過去成功的營利模式再繼續走下去,而完全嗅不出現在空氣已有所不同,那麼這樣的企業,最終肯定會混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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